违法销售药品和提供回扣—强生在美被罚22亿美元

发布日期:2013-11-19 18602人浏览
违法销售药品和提供回扣—强生在美被罚22亿美元
2013-11-19
 
   美国强生为“超适应证推广”和“贿赂医生”的两项指控最终付出了22亿美元。
  “越位”十年
  11月4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显示,美国强生公司为了了结对其违法销售药品和向医生及药商提供回扣的刑事及民事指控,同意支付22亿美元罚金。这是美国医疗保健行业迄今第三高罚款。
  此次和解中,被涉及药物包括抗精神障碍药物“维思通”(Risperdal)、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思维佳(Invega)和心脏病治疗药物奈西立肽(Natrecor)等。
  值得注意的是,维思通与奈西利肽在我国也有销售,且均为各自领域的畅销用药品种。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指控,至少在1999~2005年之间,强生曾对维思通展开核准批示外的非法超适应证推广,在政府核准范围外宣称,其可控制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攻击性和治疗儿童行为失调等病症。
  美国司法部指控还称,这种非法营销活动导致美国政府保险计划向不受保的索赔请求支付了数亿美元。
  超适应证推广即在商业目的下,制药公司有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证范围的用药行为,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证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明文禁止。
  仅以维思通为例,据此前美联社报道,强生“向全美超过70万名医生发送信件赞扬维思通,并用于未获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的双向情感障碍适应证,与此同时将其可能出现的糖尿病致死率予以最小化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3年12月,就有美国强生前销售人员举报,称强生通过临床推销向医生施压,让他们给患有双向情感障碍或者抑郁症的病人开具此药品,而此药的适应证仅为精神分裂症。
  2010年2月,美国司法部和宾夕法尼亚州政府确认维思通存在“标签外销售”(超适应证推广)问题。此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弗吉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等陆续以强生欺骗性营销为由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强生支付巨额罚金。
  今年3月14日,强生曾与费城联邦检察官达成和解协议,但随后遭到美国司法部华盛顿检察官否决。
  美国强生在华制药子公司西安杨森方面此前就此事曾回应称,维思通在国内已经获批了双向情感障碍适应证,并不存在超适应推广问题,但对在国内是否也存在美国本土市场上贿赂医生等违规行为的问题,未做回应。
  
  “超售”诱惑
  实际上,这并非美国强生以身试法的唯一案例。
  近年来,因超出说明书营销的超适应证推广,跨国制药公司频繁发生与政府达成巨额和解的案例。2012年,英国最大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支付了30亿美元罚款;2009年,全球最大制药公司美国辉瑞同意支付因超适应证营销而收到的23亿美元罚单。
  “尽管这些著名的跨国制药公司都说他们不会鼓励销售人员做这些非法推广,但从这几年的发案情况来看,很多行为恐怕都是被公司默许或鼓励的。”日前,一位熟悉外资药企的药学专家表示,在一些企业赞助的学术会议上,这类超适应证推广的情况非常常见,“他们会有各种暗示和鼓励,希望医生能从循证医学的角度多讲一些药品说明书之外的好处”。
  虽然现阶段学术范围内对药品说明书范围以外的使用存在一定争议,但对企业而言,超适应证推广的理由绝对充分。
  “在说明书之外每增加一个适应证(治疗方向),就需要进行长期的临床研究,花费基本在10亿美元以上,难度不亚于开发一个新药,而且现在审批困难,时间成本也极高。”一家临床研究公司负责人透露,“万一临床效果不好,没法通过审批,这些时间和金钱就全部白费,所以企业一般不太会主动去做适应证增加申报工作,宁可铤而走险。”
  以维思通为例,上世纪90年代由西安杨森引进中国,在华销售有片剂和口服液两种剂型,适应证均为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双向精神障碍及其相关症状。2007年,该药全球销售额曾一度达到45亿美元,专利到期后销量开始下滑,迫切需要拉动销售;而奈西利肽主攻领域为急性心衰,由于该疾病病死率和致残率极高而药物研究进展缓慢,奈西立肽的市场一直比较稳定。
  2012年,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血管外科主任张强曾质疑拜耳旗下明星药物拜瑞妥在中国涉嫌超适应证推广,他表示,超适应证用药让拜瑞妥的销量翻了10~20倍。
“药物超适应证使用和推广的问题,这两年在国际、国内都存在,大多出于临床使用的实际需要或者患者需求,但是因为未经临床证实,存在医学风险,各国药监部门都明确禁止。”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协和医院原药剂科主任李大魁此前曾表示。
 
 
 
 
                     供稿:转载至医药经济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