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发布日期:2012-03-23 24260人浏览
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2012-3-23
 
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与九州通早早收到《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本土其他众多医药相关单位,则对该新政尚不知情。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及武汉阳慷医药公司等企业,诸单位均表示没有接到该《办法》。
如果一旦按期施行,对于《办法》的影响,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副主任徐洋介绍,按照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推出类似政策,我省将随之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对药品流通进行相应规范。
刘宝林认为,能否如期实施尚待观察。但如果实施,影响一正一负,正面即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拉低药价。
负面影响上,“底价模式”负面影响最大——必须提高出厂价增加了税收、同时给医院的销售费用从企业税收上无法操作,因此可能对该类药品销售带来实质性冲击。
同时,“倒票”商业企业,将随着“底价模式”消失而消失,从而对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形成正面推动,即有的药品购销模式将会产生新变化。在药品形式上,小包装药品或许将大量取代大包装药品。
影响
市民看病成本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若该意见能正式出台,那消费者购买医药的费用将大大降低。
据介绍,过去旧政策在抑制虚高药价时,主要是对最后的零售环节进行高价限制,而对生产和批发环节设计不多,新的征求意见把药品的出厂和批发等环节都纳入到监控的范围内。
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最高零售价的控制对药品销售影响应该不大,目前,药品零售环节的利润比较合理,而新政策实施后,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零售价会锐减,而对一些普通的药品而言,其下降的空间不大。
医药行业将彻底洗牌
如今,由于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所以企业可以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交易价格,所以大量企业采取“底价包销”的方式销售药品,将中间环节费用全部转嫁到流通环节。市面上就表现为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悬殊。
“以出售税票为生的公司将彻底熄火。”武汉一家药厂负责人介绍,同样的一个药品,过去从厂家到医院和药房可能要经过多个经销商的转手,而这其中有很多就只是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抬高药价赚取利润,而未来一个药品从厂家出来可能只会经过一个有实力的中间商,直接进入医院。
而作为零售终端的药店和医疗机构,他们对新政也有一定的担心。
“一些小的流通企业会逐渐失去市场,有实力的中间商会不会形成垄断?”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药店和批发商的利润本就很薄,他们很大的利润点,也来自于一些小的中间商主推的“低价高差率”的药品,若此类小中间商都不复存在那少数掌握话语权的大中间商,很可能将获得药品定价话语权。
单独定价将提高购药品质
未来,医疗机构在为药品定价时,对于不同的药品,也实行不同的加成政策。
过去,不论药品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在为药品定价时,可以统一加价15%。而意见规定,未来对单价30元以下药品绝对加成额有所提高,30元以上药品有所降低。
业内人士介绍,此举可以降低医疗机构对于高价药的偏好,提高出售药品质量。“彻底解决该问题,则需要打破‘以药养医’。”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驻汉销售人员苏均介绍,同样治病的前提下,开“高价药、大处方”医院可以获得更高差价,单独定价药品会只能保障消费者能购买到更好的品质的药,而价格可能也会提高。           (转载医药经济报)
 
 
 
 
                     供稿:企业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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